肖薊
  “算來算去,我卻沒有細算政治賬、名譽賬、自由賬,以政治生命、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為代價換取一時的奢侈享受,究竟值不值?”這是身陷囹圄的四川省雅安市原副市長譚向紅在懺悔書中發出的感嘆。在譚向紅看來,追求奢侈與失去自由,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細加品味,不無道理。
  譚向紅1997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800萬餘元以及“天梭”手錶一隻。另外,還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60餘萬元。東窗事發後,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貪圖享樂、追求奢侈,成了譚向紅失去自由的“誘因”。
  從某種意義上講,失去自由,好比捂住了眼睛、捆住了手腳。19世紀中葉,匈牙利著名的愛國主義戰士和詩人裴多菲·山陀爾,在《自由與愛情》中寫道:“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自由之珍貴,由此可見一斑。
  自由有“標準”,奢侈卻無“止境”。少數失去理智的官員,為了圖享受、求奢侈,或膽大妄為錢權交易,或隨心所欲巧取豪奪。最終,讓自由從自己身邊一點一點地“流失”了。
  古往今來,自由之神只對那些自覺接受道德規範、嚴格遵守法律約束,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人厚愛有加。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為所欲為講享受、紙醉金迷比奢侈的官員不乏其人。如,“表哥”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LV女王”遼寧撫順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江潤黎;“最時尚貪官”重慶沙區徵地辦原官員丁萌等,他們的可悲結局,都與追求奢侈密切相關。以丁萌為例,他曾不無驕傲地說:“我的西裝沒有1萬元以下的……最貴的一套是卡沃奇,4萬多……穿這些名牌感覺一身輕鬆。”結果,1972年出生的他卻被名牌所累——13年的有期徒刑讓他的感覺再也輕鬆不起來。
  成由勤儉敗由奢。譚向紅等大大小小的貪官,落馬前為什麼沒有意識到拿自由換奢侈不划算、不值得?究其原因,並非不懂得自由的珍貴,不是不知道奢侈的害處,而是“權令智昏”,忘乎所以。不是嗎?不少落馬貪官手中有權、擁有自由時,非但不知道珍惜它、呵護它,反而為了滿足追求奢侈的欲望,心甘情願拿自由做代價,這實在是愚蠢的做法、沉痛的教訓啊!  (原標題:自由換奢侈是算了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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