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審批備案制,對市場活動採取事後監管,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變授權為監管,更好地落實相關管理職責。各級各部門要將改革後‘權力家底’拿出來曬一曬,接受社會和紀檢部門的監督,真正管住‘多餘的手’,徹底激活社會潛力,最大化地釋放改革的紅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個關鍵。隨著行政審批改革的推進,很多顯性的審批事項被清理了,但隱性的審批行為還存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認為,要想徹底解決行政審批繁瑣、社會成本高的問題,根本在於政府部門及公務人員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切實轉變作風,轉變政府職能,廉潔高效執政。
  “信訪工作通常是在司法不健全的情況下發揮積極作用。司法工作解決不了,才通過信訪工作來解決。但隨著法治的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都應該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如果還要越過司法來信訪,對依法治國這個總的方略就會造成不利影響。涉訴涉法信訪暴露出的種種問題,說明目前依法治國已經到了一個需要調整信訪工作的階段。”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對此表示,這是我國依法治國、司法改革具體措施上的一個重大調整。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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